■撰文/刘湛 罗书君 王银胜 [编者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年度执行工作白皮书》,其中显示,近年来我市法院不断创新和探索,攻坚执行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作为基层法院,余姚法院秉承“阳光执行”的理念,坚持公开执行环节促公正执行,曝光不诚信行为促自动履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促满意执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9.4%,同比上升37.6%;平均执限天数仅23天,投诉信访下降了25.3%。执行公开的“三维”发力赢得了执行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 执行见证,收获理解 李某是余姚市陆埠镇一家采石场的老板。2012年,采石场雇员席某遭遇工伤,事后,李某曾先行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款。2013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向采石场实际经营者任某追讨这笔工伤赔偿款。去年9月,余姚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任某突然“人间蒸发”。今年年初的一天,承办此案的徐法官听闻任某有个女儿开了个加工厂,经济条件宽裕,任某可能在最近去女儿家。于是,徐法官决定进行突击执行。 当天晚上6点半,徐法官等执行人员,带着李某一起驱车赶往鄞州高桥,将正在吃饭的被执行人任某逮了个正着。接着,徐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女儿同意为其父亲偿还债务。一星期后,李某顺利领取了赔偿款。他对徐法官说:“以前说到执行难,总以为是法院不作为,通过见证执行才明白,其实法官真的很辛苦,起早贪黑、千方百计,真的是在扎扎实实地为我们老百姓做工作。” 2013年以来,余姚法院针对矛盾尖锐、当事人反映强烈、执行困难的案件,主动邀请申请人亲身见证执行450余次,通过让申请人体验执行全过程,深切理解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酸甜苦辣,增强其对执行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失信曝光,高压之下软化“骨头” 2014年1月24日,余姚法院分别在《都市快报》和《余姚日报》同步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7个法人和23名自然人,涉及金额8500万元,其中未履行金额最多的一个法人超过5497万元,最少的为1.21万元。其中,余姚某公司赫然在列。 1月29日一早,法院执行局法官吴丽奋接到余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的电话,对方称,自从法院将他们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后,公司去银行贷款被拒绝。为此,公司已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希望法院尽快把公司从失信黑名单上划去。吴丽奋立即核对了账户信息,果然10万余元的款项悉数到位。这笔款法院执行了一年多,企业总是找借口拒绝支付。现在,上黑名单仅5天,就顺利执行完毕,对老赖的曝光制度果然威力巨大。 除了把“老赖”的信息在媒体上公布,余姚法院还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通报,“老赖”因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彻底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初尝失信曝光的甜头后,今年,余姚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又接连3次在本地媒体和省级的纸质媒体上整版曝光老赖信息。不少被执行人纷纷“缴械投降”,原来让执行法官伤神费脑的“骨头案”被失信曝光这种四两拨千斤的方法陆续撬动,因此主动履行而执结的案件至今已达10余起。 短信平台,规范、监督执行工作 “申请人刘某,你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于2014年4月15日扣划被执行人黄某在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的银行存款6700元。请你于2014年4月17日到余姚法院执行局203办公室领取执行款。请你携带领款的有效凭证……”2014年4月15日,余姚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建浩在当日扣划被执行人黄某存款后,通过12368执行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告知了申请人。 去年12月,余姚法院第一时间向浙江省高院开发且尚在试运行的12368执行短信服务平台提出使用申请,成为了全省法院系统内为数不多的使用该平台的基层法院之一。短信平台应用以来,余姚法院已累计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003条,不少当事人反馈:省去了以往需要不断电话询问执行进展的麻烦。 为更好地发挥这个平台的功效,余姚法院专门制定了《执行信息公开规定》,将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的信息范围贯穿于执行的七大环节,并对每一阶段执行措施的信息告知规定严格的时限,特别是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的执行款发放上,规定无须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在收到进账票据当日向申请人发送短信告知款项到位情况并在执行款进账后3日内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退款;对于财产需要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规定在分配方案确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公开分配结果。 余姚法院负责人表示,“通过短信平台主动告知案件全过程,展现的是我们自我加压寻求监督的一种姿态,一方面能重建法院和申请人之间的信息对称,另一方面也能倒逼执行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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