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8月16日电(记者刘江 蔡国兆 毛一竹)近期,在数十名违法官员被刑事处理、锒铛入狱之后,广东省委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公布了对茂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的组织处理结果: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 这一结果,再次彰显了中央反腐“无禁区”、反腐“无时限”的决心和力度。 在查处这场腐败案中,有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广东省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的当天,即赴他家里取证。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一个还未拆封的信封。仅仅几天前,为能提拔为茂港区区长而“跑官”的茂港区常务副区长谭某,刚刚送上约30万美元的贿金。信封里赫然附着谭某的简历和名片。他已经在副处位置待了8年。于是,谭某成为最后一个给罗荫国送钱买官的人,也成为罗荫国案第一个证据确凿的涉案人。 在“上梁不正”的腐败之风下,茂名“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调动”的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进而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干部任用“逆淘汰”现象。 茂名案涉案人员职位之高、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罕见。茂名原市委书记周镇宏和其继任者罗荫国、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倪俊雄等人“落马”,涉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 窝案爆发前的几年里,茂名买官卖官风气畅行,成为官员中半公开的秘密,民间甚至流传着从科长数十万元至副市长数百万元的“价目表”。 2014年2月,周镇宏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镇宏先后多次收受33人贿赂的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还有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3年7月,罗荫国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据悉,1993年至2011年,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其犯罪金额合计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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