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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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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离婚”的做法不妥

  □殷国安

    2012年3月开始,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实行离婚“限号”政策,每天最多发15个号,最少一天发10个号码。排了号之后,当事人就有了冷静思考的时间。据说,因此离婚人数有所减少(8月16日中国广网)。

  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5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正因如此,通过设置障碍的办法阻止离婚,是不少人对离婚率过高现象开出的药方。如同“限号离婚”,一些地方还试行过“试验离婚”“预约离婚”等措施,甚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的建议。笔者以为,这些做法未必是好的。

  如果说办理结婚手续是政府提供的一种服务,那办理离婚手续也是,同样需要优质高效,而不是制造理由进行阻拦,哪怕初衷是善意的。而且,“限号离婚”没有法律依据。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婚姻法》已有明确规定。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只要双方意见一致,任何第三方不能阻止。即使是轻率离婚,因当事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应责任自负。政府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说服其不离婚,设置缓冲期、加大离婚难度等做法没有依据。再说,“限号离婚”的效果值得怀疑。对于真心离婚者而言,只不过是时间上有所推迟,反增烦恼与麻烦。事实上,没有人能够判断,让一对打算离婚的人不离婚,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观念,不过是“从一而终”价值观的体现,未必是正确的。

  离婚率上升不可怕,我们不必因此故意阻止公民离婚。在依法行政的理念下,“限号离婚”显然不妥。我们要做且能做的就是,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权利,依法办事,为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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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