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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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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水产不可“以貌取鲜”

当心已被甲醛“美容”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叶景 徐露佳)口感爽滑、肉质鲜嫩的虾潺深受宁波人喜爱。但是,如果在市场上看见过于光鲜透亮的虾潺,可得多个心眼。日前,一水产批发市场的摊主陈某因用甲醛浸泡虾潺,被江北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今年7月,陈某多次前往象山石浦进货,并在货物中加入事先买来的高浓度甲醛溶液和红粉,然后运往宁波销售。据陈某交代,添加红粉是为了虾潺的颜色好看点,添加甲醛则是为了保鲜。

  7月14日晚,江北公安分局、江北工商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检测出陈某摊位上销售的虾潺含有甲醛成分。经查,陈某一共销售了215箱虾潺,平均每箱不低于350元,销售金额超7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甲醛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对人体的危害很大。因此,广大市民在购买水产品时,除了要尽量购买活的外,还要做到“一看二闻三摸”,“看起来颜色特别鲜亮,甚至过白,摸起来手感较韧、弹性差,闻起来有异味的,最好谨慎购买,切不可‘以貌取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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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