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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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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首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诉业主“断供”案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北璎)受楼市动荡、业主个人资金情况等影响,原本被当成“优质资产”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乍现,关于“断供弃房”的新闻也常见于报端。日前,北仑法院审结了一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诉业主不履行还贷义务的案件。据悉,这在宁波尚属首例。 

  邹某和张某是一对年轻夫妻,工作稳定。年初,为儿子读书,二人筹集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子。支付首付款后,二人向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4月初,他们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案件第三人某银行签订了协议,办妥手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夫妻二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近40万元。

  不料,6月底,张某因拖欠大笔信用卡债务离家出走,邹某顿时陷入困境,无奈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已无力偿还贷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为夫妻二人财务状况恶化会影响到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本息,并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张某作为借款人,理应按约及时归还借款本息,现已构成违约,且二人发生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事项,因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另外,二人将房产抵押用以对借款提供担保,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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