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未利用地每亩提高2000元 ■耕地、建设用地每亩提高4000元 ■其他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也将调整 本报讯(记者余方觉 通讯员庄芬芬)宁波三江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规定对7月1日起的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调整。其中,林地和未利用地的价格标准比原先提高了每亩2000元,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价格标准提高了每亩4000元。 通知规定,在三江片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从原先的每亩96500元提高至每亩100500元,增幅为每亩4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459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54600元。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从原先的每亩48250元提高至每亩50250元,增幅为每亩2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295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7300元。 这次调整涉及的三江片范围,包括了海曙区、江东区,以及江北区的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等10个建制村。据了解,三江片目前有3000余亩土地有待开发利用,此次标准提高后,三江片居民可以比原先多获得1200万元征地补偿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征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最直接的体现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称。 4月29日,省政府下发通知阐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补偿价。全省90个县(市)区被划分为三个地区类别,设定了不同的最低保护标准。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据了解,我市除北仑区和东钱湖管委会可不作调整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正在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目前,全市大部分地区已完成调整方案的制订工作,下一步将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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