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文体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禁“啃老”是一种善治

  □郑 文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8月24日《京华时报》)。 

  用法律的形式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说不,既是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善举,也有利于构筑老年人与子女间的正常关系,应该说是一种进步,值得叫好。

  “啃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影响家庭伦理、老年人权益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不积极择业自食其力,而将手伸向年迈的父母坐享其成,是典型的享乐主义,这当然会影响到老人的生活以及情感。如此“啃老”,对老年人有害,对自己无益。终有一天,老人离去断了财源,看你还“啃老”不成?

  本来,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即便不奢望子女能担当赡养的责任,也都希望子女能自食其力。然而,“啃老”一族的子女竟然成了长不大的孩子,依旧寄食父母,精神上无法断奶、生活上没法独立;对于父母来讲,是不忍心将“啃老”的子女赶出家门的,只得暗暗地将无奈与委屈放在心里,这无疑令他们的老年生活背上沉重的经济与精神负担。

  当然,站在父母角度来讲,尽心尽力帮子女一把,本无可厚非。但子女不能将父母视为“唐僧肉”,啃个不停。“啃老”一族,扭曲了正常的家庭伦理关系,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啃老”说不,是对不对称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进行纠偏,切实保护老年人正常的晚年生活。

  我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4亿,占到总人口的10.2%,并正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我国不仅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而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早前的统计显示,中国已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因此,依法对“啃老”说不,进一步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有利于遏制“啃老”现象生长扩散,重塑尊老孝亲的家庭伦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