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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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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享轨道交通建设带来的土地升值?

市人大建议健全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制度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一面是轨道交通建设大投入、轨道交通亏损运营,另一面是轨道交通附近新开楼盘不断抬高售价。昨日上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调研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轨道交通专项土地储备制度,实现土地使用与轨道交通建设“捆绑式”的综合性开发利用,以土地升值收益弥补建设所需和运营亏损。

  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第一轮建设规划的周期是2008年至2015年,将先后建成1号线全线、2号线一期工程,至2015年形成轨道交通“十”字骨架,线路总长72.1公里。第二轮建设规划年限为2013年至2020年,计划建设2号线二期、3号线4号线5号线一期工程,总规模约1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如何分享轨道交通建设带来的土地升值?调研报告认为,现阶段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落实好原定的土地,一是在区域不变的情况下,对已进入相关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调整土地储备级别,按成本价结算划归轨道交通或按比例分享收益;二是将划定范围内尚未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要尽快收储,同时厘清土地性质,将不属于建设用地的农保地和不适宜开发的地块及时调整或置换;三是发挥好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做好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调整完善相关控制性详规,对于用地规划,应赋予轨道交通建设一定的优先权。在此基础上,统筹开发利用和经营好各站点沿线土地资源,成熟一块开发一块,不断依托运营业务拓展相关业务范畴,构建多元化业务模式,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物业开发经营收益、广告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持续的经营收益,提升运营资产的赢利能力,逐步实现企业可持续的赢利模式和良性循环。

  调研报告还建议,除了强化土地补偿外,灵活运用资本补偿、经营补偿和其他资源补偿等多种政府补偿机制,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开发模式,确保轨道交通建得起、用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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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