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开发导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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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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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问:什么情况下,加工贸易合同变更需要到外经贸部门重新审批?

  

  答:合同变更一般都需要提供外经贸部门审批的同意变更批准文件。但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合同,不必再经外经贸部门重新审批。

  

  问:来料加工企业准备进行企业转型,其不作价设备该怎样处理?

  

  答:对已满海关监管期限的不作价设备,可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对未满海关监管期限的不作价设备,原企业可以申请将其退运出境、提前解除监管、运转到新企业继续作为不作价设备使用或作为减免税设备使用,或放弃交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问:保税仓库企业发现存储的货物被盗,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向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告有关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要向主管海关补缴被盗货物税款,并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宁波企业开拓国际市场1000个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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