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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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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犯罪侵害,沉溺毒品……

聚焦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之困

  核心提示

  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猥亵、拐卖、虐待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多发;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多,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了我国近3亿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面临的三大问题。如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仍是摆在家庭、社会和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

  “我国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学生占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总数近80%。

  以意外死亡为例,一些危险水域、路段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信息不充分。即使有警示标志的,信息也过于简单,例如“禁止下水”“禁止横穿马路”等,不足以给未成年人以警醒。

  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屡禁不止,一些案件触目惊心。报告指出,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中,奸淫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犯罪较为突出。

  去年以来,贵州毕节、广东韶关、安徽潜山都曝出学生被性侵事件,呈现出“低龄化”“跨度长”“隐蔽性强”等特点,而“校园性侵”“农村留守”“熟人作案”成为性侵事件的高频词。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获得资讯的渠道越来越多,其中难免夹杂不良信息,腐蚀着孩子们的心灵,也误导了他们的行为。

  报告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人数逐年增多,2012年比2011年增加27%,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

  保护乏力是主因

  翻开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有关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后,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地方法规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等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为: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和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在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落实。

  在学校保护方面,一些学校对学生课业成绩关注多,对心理安全健康成长关注少。备受关注的山东东平女生疑遭性侵事件中,女生所在学校校长表示,学校和大多数农村学校相似,“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是空白”。

  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有些未成年人长期受到虐待、家庭暴力等侵害,邻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干预不够,保护不力。

  应强化保障家庭监护权

  “如果6000万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他们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部分。”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张文新说。

  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报告建议修改补充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积极研究修改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

  “要在立法层面强调国家对家庭监护权的保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

  童小军表示,适时研究制订儿童福利法非常重要。目前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经选取了云南、新疆等地的100多个村开展试点工作。

  针对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报告建议,积极推广教育部建立的安全事故约谈机制、通报督办机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延伸阅读

  我国或将设立

  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黄小希)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适时研究制订儿童福利法。

  报告指出,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当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时,难以实施监护权变更。刑法中关于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等规定需要修改补充。如虐待罪的责任主体只限于“家庭成员”,幼儿园教师、保姆等非亲属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难以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报告建议,修改补充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积极研究修改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在制订社会救助法、社区矫正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立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应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

  报告同时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要拓宽福利保障对象,完善分类保障措施,制定未成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建立社会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遗弃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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