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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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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小微权力”无缝隙可钻

  □王 闰

    在不少农村,似乎总有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村干部觉得自己是为民办事,却常遭到百姓的质疑和反对;村民则认为村干部手中的权和钱缺少透明,让人心生怀疑。有鉴于此,我市积极探索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方式,编制“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8月26日《宁波日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基层组织的权力也日益膨胀;村干部滥用权力、工程腐败等现象并不鲜见。比如,在农村,涉及征地补偿、惠农补贴、集体资产处置等领域,小小村官掌握的资源越来越丰富,轻而易举地开启了“苍蝇”变“老虎”的“进化”之门。“祸起细微,奸生所易”。基层权力看起来很小,覆盖面却很广,若任由其无所顾忌、恣意妄为,同样会滋生大腐败,破坏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强势反腐败到刚劲抓作风,对权力的管束越来越严,然而,当前尤其需要警惕的是“牛栏关猫”———由于“制度之笼”还未完全编牢,给“小微权力”各行其道、擅闯禁区提供了空隙。只有将“制度之笼”扎得紧些、再紧些,使权力寻租空间不断缩小直至彻底消失,才能把每一项权力都牢牢关住,让“小权力”绝无缝隙可钻。

  可喜的是,今年我市编制了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将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所行使的内部事务管理、小型工程建设、办公物品采购等权力进行逐一界定;重点突出强化村监会监督职能,对村干部行使“小微权力”进行全程监督。“权力越透明,权利就越有保障”,我市对“小微权力”进行清理和界定,设定权力运行流程,让其在阳光下运行,无疑是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一来,可以让每一个村干部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清清白白干事创业;二来,可以避免村干部走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歪路,倒逼他们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而提升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此外,还可以借助公众力量扩大监督范围,把“小微权力”盯牢盯紧,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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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