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周渝)买了多年的房子,原房主却一直不配合过户,这可急煞了买主。为了尽早过户,新房主自己伪造签名,岂料,这让他吃上了官司。 1996时,慈溪人老郭和老郑是连襟。当时,老郭家的新房子刚装修好,在外欠了3万多元债,夫妻两人商量后,把闲置的老房子以5.4万元,卖给了老郑。两人在村干部和亲戚的见证下,写下房契一份,老郑家就此入住该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4年,老郭和妻子离婚。老郑心想和老郭的亲戚缘分已尽,催老郭协助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老郭执意不肯。于是,老郑自己带着房契和老郭的身份信息来到房管中心。 工作人员发现房契上老郭的签名与身份信息上的姓名有出入,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这可愁煞了老郑。当得知老郭的私章在大姐(老郭前妻)手里时,老郑计上心头。他伪造老郭的签名制作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房地产交易委托书》,并盖章确认,终于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 去年,老郭突然找到老郑,要求归还房屋,老郑当然不肯。听说房屋已经过户,老郭立马跑到房管中心查询,才得知老郑伪造自己的签名办理了过户,遂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经慈溪法院调解,老郑再支付老郭5万元,并确认讼争房屋归老郑所有,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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