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人民政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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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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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民给代表打分点个“赞”

原 杰

  日前,从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我市某地镇人大计划在举行年末代表述职评议时,组织选民给代表“打分”。这不由使人眼睛一亮,而且忍不住要为这一创新举措点个“赞”。

  毋庸讳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可与此同时,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本身的监督却处于一种理论虚化状态,以至于出现部分“开会代表”、“举手代表”,甚至出现有利用“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掩护、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者。有鉴于此,一些地方的人大便在选民监督代表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与尝试。而设立“应考”环节、让选民代表给代表“打分”新举措,便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项。

  本来,监督者要受监督是一种常识,代表法等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代表要接受选区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可多年来却找不到相关的成功案例。这是由于立法上仅有一些原则性、笼统化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条件和可操作程序,导致人民的监督权利实际上被架空,处于一种“有看法,没办法”的尴尬境地。因此说,建立起规范的监督机制,对代表实施有效监督,既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一种正本清源。

  可让选民监督代表,说说容易做起来却难!笔者认为,如果正面实施有困难,不妨采取“迂回战术”进行突破———即把重点放在为代表履职打造新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和推进履职工作规范化的建设上。如上面提到的我市某镇人大,曾先后从实践总结出“承诺书”、“服务卡”、“群众之家”、“打分制”等等新举措,从“进口”到“管理”再到“考核”,重视整个工作的连贯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摸索出一条有特色的选民监督代表捷径,努力推动代表履职工作,进而推动整个人大工作。

  当然,作为一项正本清源的工作,如果要克服长年累月积聚的问题,取得更好的成效,还应着重解决“五个问题”: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使监督代表工作走上有据可依的规范化道路;二是完善选举工作,也就是把好“进口关”,从源头上保证把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拒之门外;三是完善考核办法,让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根据系统、科学的考核指标,针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逐项进行对比考核;四是完善罢免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使之能有效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五是完善监督举措,尤其应做好“长期与短期”、“内部与外部”、“直接与间接”等“三结合”组合式监督工作。

  总之,选民监督代表工作的种种举措和尝试,必将大大拓宽监督的渠道,进而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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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