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汪沂)近日市委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党政同级干部同等政治生活待遇,积极推动他们与党政领导干部间的“双向交流”。这是我市首个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文件。 “该指导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将成为一段时间内指导我市乡镇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乡镇人代会。首先,会期和议程进一步规范。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换届选举时不少于两天。如遇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人事选举等重大议题,可增开会议,增开会议议程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其次,会议议程将更加丰富和具有“宁波特色”。乡镇人代会议议程除包括《组织法》的有关内容外,还增加了我市的特色,如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实事工程项目情况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票决实事工程等。 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代会闭幕期间的作用,明确主席团主要负责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等6个方面工作,规范了目前我市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党政同级干部“同等待遇”,推动“双向交流”。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的调研情况来看,乡镇人大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活力不强;乡镇人大干部来源比较狭窄,一般是从党政岗位转任。从人大工作是“一线”履职和“一线”作为的要求出发,要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培养使用,提名年富力强、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积极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党政领导干部间的“双向交流”。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工作保障,发挥乡镇人大的一线作用。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应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足额拨付、专项使用外,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1200元以上标准予以安排,同时,适当提高农村代表参加代表活动的误工补贴标准,对财政困难的个别乡镇,有关县(市)区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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