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朱泽军 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这是在“五水共治”大背景下,法院依法对水环境污染犯罪加大惩治力度的一个例证。最新数据显示,鄞州区人民法院已审结13起水环境污染案件,19人被判处实刑,最高刑期为一年八个月,最高罚金为5万元(8月21日《中国宁波网》)。 近年来,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地方由于生活、生产用水遭受严重污染,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与物力予以治理,有的因为无法治理而不得不求“远水解近渴”。有的地方老百姓由于饮用水遭受严重污染,甚至被迫迁徙,水污染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重大民生话题。 包括水资源被环境的环境危机的产生原因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水污染现实,必须运用铁的手腕,即对那些违法排污的企业和人员,用刚性的法律条款予以惩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当前,加强水污染监管治理,促进水质逐步改善,任务十分紧迫。水,关乎法治与民生,涉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社会影响面广。依法追究违法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不仅可以使人们对环境法律意识得到一个实质性的提高与加强,而且可使有关部门的监管之手强硬起来,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人们寄望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已有的法律法规,用好司法手段,提高处罚力度,让胆敢违法污染者“伤筋动骨”,以此坚决管住肆意妄为的“排污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重现蓝天白云与绿水青山,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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