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No895/2014,将存在致癌、生殖毒性等风险的9种物质添加到REACH法规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中,该9种物质分别为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砷酸、二乙二醇二甲醚、1,2-二氯乙烷(EDC)、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基甲烷(MOCA)、铬酸铬、铬酸锶、氢氧化铬酸锌钾、锌黄。 据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根据有毒有害物质风险评估报告及公众评议,定期从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筛选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大的物质,并建议欧洲委员会将其列入REACH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中。对列入授权物质清单的物质,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必须对物质及其用途进行申请,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自2010年欧盟首次将十溴二苯醚等6种高危物质列入授权清单后,已累计添加4次,目前该清单限制物质已达31种。 因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加强对REACH法规及更新信息的学习和跟踪,严格按照最新规定要求指导生产,提前准备,降低产品出口风险;二是严控产品质量安全,尽量避免使用REACH授权清单及高度关注候选物质清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物质;三是明确出口产品成分结构配置,必要时要根据REACH法规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根据规定时间合理安排授权申请。 (方科益 陈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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