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装修好才营业2个月,其中一间店面因被法院查封,被迫停业。装修费用、营业损失怎么办?店主将房东告上了法庭。 去年8月,秦女士向朱女士租了两间店面房开设美容店,租期5年。经过装修,两个月后,秦女士的店如期开业。可没过多久,经常有些社会闲杂人员来店里骚扰,声称是讨债的。后来秦女士才知道,自己承租的一间店面房是在朱女士的儿子王某名下。王某因对外欠款,将房子抵押了,并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店开不成了。今年4月,秦女士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朱女士退回4个月的租金,赔偿装潢等损失共计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订的店面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现讼争之房屋已被依法查封,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予以支持。讼争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应停止装修并腾空房屋。这方面,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但主要过错在于被告,应赔偿原告装潢费损失的70%。 昨天,奉化法院作出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朱女士赔偿秦女士装潢费用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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