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璎)前天,北仑法院接连来了两位女子,她们来的原因,都是起诉“丈夫”重婚。 同居10多年后“丈夫”与别人结婚 胡女士和谢某都是湖南人。1997年起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却一直没领结婚证。其间,他们有了两个孩子。后来谢某到北仑打工,胡女士就一直在老家带孩子。最近一年来,胡女士多次想来北仑探望谢某,但谢某用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上个月,胡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来北仑想给谢某一个惊喜,不料在谢某的暂住房里发现了另一个女人。无奈之下,谢某只好说了实话。原来,谢某在北仑期间爱上了一个女人,而且两人已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也有了一个孩子。 胡女士认为自己和谢某在一起10多年了,是事实夫妻。然而,法官告诉她,除了好好跟谢某等人协商,胡女士似乎别无选择。 结婚时才知“丈夫”另有妻子 张姑娘是北仑当地人,在工作时认识了彭某,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很满意。 今年过年后两人举办了婚礼,7月份一起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工作人员在查询彭某信息时,发现彭某是已婚人士。张姑娘呆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已有家室的彭某居然还能如此淡定地跟自己结婚。 然而不久张姑娘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来到法院咨询法官,自己和彭某同居多时,也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她能否起诉彭某与“前妻”离婚,“实在不行,就告他重婚,也好弥补对我造成的伤害!”法官表示,她的这些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只能回去和彭某协商解决。 法官提醒:无论是胡女士还是张姑娘,她们都认为自己和“丈夫”是实际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少一本结婚证而已。我国在1994年有个司法解释,规定没有领证,婚姻关系不能成立。所谓的事实婚姻关系,必须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的行为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之后,这样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决定和另一个人结为夫妻之前,男女双方要充分了解对方。婚前不学会保护自己,遇上这样的事,无论你怎么坚持自己是原配,你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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