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1版②】投资2000万元正在统一建造一批休闲捕捞旅游船只,今后将以租赁等模式提供给渔民使用。 今年51岁的栖凤村村民沈明其,是莼湖镇第一个主动上交排筏,也是该镇首位驾上休闲捕捞旅游试验船的渔民。5年前,他花4万多元打造了一艘排筏,在象山港干起了休闲渔业行当。排筏已成为他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尤其是夏季旅游高峰期,一天收入可达千元。“政府为我们统一打造了休闲捕捞旅游船,上交排筏虽然损失不少,但有了合法身份,长远来看是件好事,”老沈如是说出了自己上交排筏的原因。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从事海上捕捞作业必须经批准并取得捕捞许可证。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乐舜卿介绍,“三无”渔船擅自建造、无证出海从事偷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渔船管理和渔业生产秩序,同时极大地侵害了广大守法渔民的合法权益,更加剧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破坏,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底线。同时,“三无”渔船普遍存在设计缺陷,建造完毕也都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渔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三无”渔船为首要内容的“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市自今年6月以来,已先后在象山港、杭州湾等海域多次开展海上综合执法行动,查扣违规渔船158艘,其中涉嫌“三无”渔船105艘。 与此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8月31日前,尽快到当地政府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并将‘三无’渔船主动交由政府集中处置”的规定要求,自6月以来,我市沿海县(市)区政府专门组织海洋与渔业、海事、经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对本行政区内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调查,逐一登记造册,注明是否属船舶所有人主动登记上交,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渔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据悉,涉渔“三无”船舶主动登记上交,接受政府统一处理的,我市沿海县(市)区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助奖励政策,给予适当转产转业奖励及生活困难补助。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上交,仍在海上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相关链接 “一打三整治”是指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凡2012年9月30日后新造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拆解,现有船长12米以上的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现有船长12米及以下的涉渔“三无”船舶限期消化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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