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56人因环境污染罪获刑”的新闻,笔者注意到,其中46件案件,42件为电镀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2件为非法处置倾倒废油,1件为公司排放污水重金属超标,1件为排放废铅酸蓄电池废酸液。不难看出,肇事主体多为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低质量企业。 长期以来,因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相当一部分企业主缺少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导致环境代价巨大,有限的环境承载力几近极限。无论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还是群众环保意识越来越强来看,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已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面对污染环境入罪标准的降低,企业特别是一些污染严重的家庭作坊应该警醒,加快转型升级。首先,要认识到,可以随意排污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要丢掉“不一定查着我”的侥幸心理。再者,要舍得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投入,早日走出“无污染,不发展”的歧途。否则,环保不过关,一不小心还可能锒铛入狱,那就得不偿失,追悔莫及了。有了环境污染罪这柄“利剑”,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能因此高枕无忧,而应积极主动,变事后执法为事前服务,引导和帮助污染企业改造升级,实现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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