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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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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户经济主体
下月起“年报”

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张淑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起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意味着企业、个体户年检制度将改为年报制度。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讲团来到宁波,为62万户宁波经济主体作全面的答疑解惑。

  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必须向其注册时的市场监管部门上交2013年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独立法人必须上报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未上报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据介绍,10月1日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开启企业报送信息端口,届时,企业所有公开信息将在该系统体现,宁波企业也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全国注册企业的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企业必须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按上述时间上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例如许可证变动,股东变化等,需要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未公示,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限期履行,期满未公示将进入异常名录。

  虽然“宽进”了,但是对企业的诚信考验加强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抽查总数不少于所有登记企业的1/3。企业的处罚信息将在企业所在页面公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我市本月起在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先行试点企业年报制度,目前累计已有1085家企业抢吃“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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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