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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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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男孩涉案增多 侵财型犯罪为主

在校生犯罪敲响警钟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 讯 员 赖 臣

  象山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县2011年至2013年审理的学生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学生犯罪的案件数和涉案人数连年攀升,其中正读初高中的男生占了绝大部分。

  涉案人数连年上升

  年仅17岁的小樊因为厌学,整日流连于网吧、KTV等场所。将父母给的钱挥霍完后,他便产生了“搞”点钱的想法。今年5月2日晚,小樊尾随一独行女子,趁其开门之际上前持刀威胁。由于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小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较大,象山法院依法对樊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样的在校生犯罪并非个案。据象山法院统计,该院2011年审结涉学生犯罪案件7件10人,2012年审结8件15人,2013年审结14件16人。无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都呈现连年上升趋势。

  “在校生犯罪还呈现出明显的‘三高’特征。”象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首先是侵财型犯罪比例高,在过去3年审结的41个学生犯罪人员中,包括抢劫、盗窃、抢夺、诈骗在内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人数共29人,占总数的70.7%;其次是本地籍学生犯罪比例高,41人中本地籍有34人,占总数的82.9%;第三是团伙化犯罪比例高,41人中有34人为共同犯罪,占82.9%。

  “暴力型”犯罪不鲜见

  象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让人吃惊的是,被告席上赫然站着5名未成年的学生。

  “学生犯罪案件中有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平均犯罪年龄不大,其中16岁至18岁的大男孩占了绝大部分。”承办法官介绍,在近三年涉学生犯罪的案件29件41人中,男生就有40人,而女生只有1人。

  除此以外,暴力化手段在学生犯罪案件中也比较突出。这41人中,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案件的有21人。其中有15人携带管制刀具作案。

  网络影响不容忽视

  导致在校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网络对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尤其明显。

  法律人士分析,网络与犯罪之间的关联路径主要有三个:一是侵财型犯罪,日积月累的上网费无力支付时,很容易萌发盗窃、抢劫、抢夺的想法,甚至易形成抢劫—消费—再抢劫的恶性循环;二是暴力型犯罪,不少学生沉溺于暴力枪战网游中,遇事后易采取简单的暴力方式解决;三是性侵害犯罪,血气方刚、好奇心强的学生极易受网络中色情文字、图片、电影的刺激和诱惑,萌发懵懂的强烈欲望。 

  “除了提醒家长要对孩子多一些关心和沟通外,全社会都有承担守护和监督的责任。”法官提醒,有些娱乐场所违法经营,为学生犯罪提供了“土壤”,而相关部门又监管不力,有些地方未成年学生进入酒吧、网吧几乎是零障碍。“在校生犯罪警钟已经敲响,守护监督,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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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