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赖臣 孙嵩愉)日前,象山法院首次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6月起,被告齐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向朋友谭某借款336万余元,借款到期后未履行判决义务。2013年7月,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8月14日,象山法院利用公安信息网络平台成功将齐某进行网上布控,并于当日晚上将其从余杭带回象山。因协商未果,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另查明,被执行人齐某为项目经理,名下有房产及5辆汽车。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系统发现自2013年8月起被执行人齐某在宁波鄞州某银行每月有1万元的存款记录,足以显示其有能力偿还欠款。 鉴于被执行人齐某长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在法院执行期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象山法院于日前以被执行人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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