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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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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男同事 晚上成“女友”

一男子网络诈骗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慈法)白天还是同一条生产线的男同事,晚上则在网上假扮成“女友”骗钱。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诈骗案。

  20多岁的陈某、缪某都在杭州湾新区一公司上班,两人是同一个生产线上的同事,经常在一起喝喝酒吹吹牛。“我和女朋友黄某因为一些小事分手了,不过我还想跟她在一起。”陈某向缪某吐露心声。

  经过聊天,缪某知道了不少关于黄某的事情。今年年初,缪某心中一动,重新注册了一个QQ号码,并且加了陈某好友。两人在QQ上聊得很暧昧,话题是黄某的一些事,陈某问对方是不是女朋友黄某,缪某说是的。起初,陈某并不太相信,要求对方发照片过来,缪某有点着急了,谎称自己变胖了不好看,发了一张很模糊的照片过去。

  陈某想趁热打铁赶快复合,就邀请对方去旅游。缪某得知陈某有1万多元存款,便“撒娇”说:“这么多钱为什么不给我花?”陈某一听,保证马上给她打生活费。缪某将另外一个同事的卡号发给了陈某,陈某陆续打给缪某1万多元。

  今年3月的一个周末,陈某打算去黄某的学校,缪某怕露馅,便威胁他若去学校就分手。郁闷的陈某把这事告诉了姐姐,姐姐一听觉得事有蹊跷,让他去报警。

  后来,陈某直接去了黄某学校找她,黄某表示根本没有和他联系过,更没有让他汇钱。发觉受骗的陈某,又用QQ联系对方,对方承认了冒充其女友的事实,并分两次共还给陈某4500元。

  4月下旬,陈某接到对方的电话,约他聊聊冒充女友的事情,希望得到原谅。陈某发现所谓的女友竟是缪某,随即报警。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缪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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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