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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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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将全市推行

●按人头付费 ●签约与非签约居民医保差别化支付
●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市卫生局局长王仁元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情况时表示,全面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列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卫生局已经起草《宁波市关于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核心内容是制定出台长效的政策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促进分级医疗,缓解大医院就医压力。

  2011年9月起,我市开展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工作,至今年6月30日,全市已实施城乡居民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1家,机构实施率为99%;参与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3472名,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为67.8%;签约家庭58.7万户,签约居民112.3万人,常住人口签约服务率为14.8%。

  根据制度设计,我市的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将采取按人头付费政策、签约与非签约居民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政策。

  会议建议,市政府要把财政卫生投入重点转向基层医疗,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通过逐步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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