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张文明)不管是家长还是校长,最头疼的是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等校园纠纷。不过从现在起,江北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们再也不用担心疲于应付校园纠纷了,因为江北区在全市率先引入了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机关的“第三方”力量,专门调解校园纠纷,实施方案于9月22日公布。 校园纠纷,校长们不堪其扰。这已成为各地各校的普遍现象。 江北区的一所初中学校,曾有一名女生因为考试作弊,被老师批评了几句,结果要面子的女孩居然从四楼跳下,虽性命无虞,却盆骨骨折。接连几天,冲动的家长纠集几十名亲友,冲进学校教室,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采访中,不少学校校长告诉记者,几乎多数学校碰到过各种各样的校园纠纷,小的如学生因跑步、打球等发生受伤事故,严重的如发生学生伤亡事件。一旦发生这类事件,学校就直接被认作过错方,学生家长不仅要求学校赔钱,还百般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的校园事故甚至一拖就是一两年,学校直叹“伤不起”。 江北区教育局副局长詹洪青说:“当发生校园事故后,学生家长首先找的就是教育部门,但是不少当事人对我们做出的调解并不是很满意,教育部门的说服力也不是很强,所以最后很难调解。” 按江北区此次出台的第三方调解制度方案,以后,涉校园矛盾纠纷将由校园属地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司法局的下属机构,主要由律师和调解员两类人构成。调解员受聘于街道,扮演类似“和事佬”、“老娘舅”角色。目前,江北7个街道(镇)都有人民调解组织。这些成员通过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调解。 第三方力量何时会介入调解?江北区教育局安全科科长冯玉海介绍:一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当事人可自愿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不了解这项制度,部门可以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由矛盾纠纷发生地街道(镇)调委会管辖,街道(镇)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将及时受理,并会同教育部门或公安机关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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