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冬云)平时没什么固定工作,手头又缺钱花,三个闲汉便凑到一块,想着结伴“碰瓷”来骗钱。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 今年3月的一天,吴某驾驶着轿车,行驶在慈溪周巷城中村的一条道路上。路上行人不多,只有1名年轻男子在行走,吴某下意识地放慢了速度。谁知当他把车开到该男子旁边时,男子竟主动撞向车子。 当时,尽管人没有受伤,但后面立刻追上来一辆车,跳下来两名男子要求赔偿,最后让吴某赔偿了现金3000元及4条香烟才作罢。 据悉,这三名男子分别是安徽籍陈某、张某和河南籍毛某,全是20多岁,却是“碰瓷”的老手。今年3、4月间,陈某三人先后6次成功“碰瓷”,敲诈现金和香烟计1万余元。 经过预谋,三人租赁轿车流窜于慈溪城区、周巷及鄞州等地,在确定目标车辆后,由一人步行靠近目标车辆,故意用手碰撞车辆的反光镜进行“碰瓷”,其余两人再驾车追赶并截住目标车辆,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驾驶员的钱财。 4月5日,陈某三人在鄞州区横街镇故技重演进行敲诈时,受害人及时报警,陈某、张某被当场抓获,毛某逃离现场,随后也被抓获。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张某、毛某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3000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3000元,毛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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