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第15期刊登了一篇名为《哀浙江死者》的文章,称他们“系实行准备武装工农兵暴动,夺取政权,建设苏维埃政府的努力者。”这其中,就有王嘉谟。 王嘉谟,又作王家谟,小名王小曼,象山县丹城镇西门村人。1923年,17岁的王嘉谟受聘为丹城姜氏学堂教员。执教期间,他宣传新思想,传播新知识,和其他进步青年一起,成立了象山国民会议促进会、外交后援会,领导群众罢工、罢市、罢课。 1925年8月,王嘉谟在丹城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创办了《鸣报》,成立了外围组织———青年娱乐社。1926年2月,王嘉谟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6月,他被选为中共宁波地委委员,积极从事党的工作。 1927年2月,王嘉谟帮助成立宁波市总工会、学生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农民联合会、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队,并举办革命工农积极分子短训班,发展党团员。2月9日,中共上海区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王嘉谟与周恩来、赵世炎、徐伟等7人为组织问题委员会成员。不久,国民党在宁波率先清党,王嘉谟毅然挑起领导宁波地区革命的重担,坚持秘密斗争,设法营救被捕的同志。7月,王嘉谟调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主任。8月,中共中央决定,王嘉谟代理省委书记职务。 1927年10月,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成立浙东暴动委员会,王嘉谟任主任委员。他代表省委制订了一个北起钱塘江、南至温州湾的《浙东暴动计划》,内容为发动农民大暴动、进行土地革命、建立红色政权。由于省委一名政治交通员被捕,敌人搜走了《浙东暴动计划》和各地领导暴动的人员名单等绝密文件。11月12日,王嘉谟乘船至温州组织暴动时,不幸被捕。面对酷刑,意志如钢。11月18日,王嘉谟被枪杀于温州东门外狮虎山(现名紫福山)上。 (董小芳 胡国忠) (本栏目资料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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