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9月28日电(记者田建川)广州正在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完善“裸官”治理的制度规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对《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的意见。《条例》中明确,“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据广东省委组织部相关通报,目前已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134名,科级以下干部723名。此外,280多名“裸官”的配偶、子女基本已迁回。 为了配合对“裸官”任职的限制,《条例》还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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