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14年8月1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胡立群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79万元。随着法院的这纸判决,由市国税第三稽查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时2年多时间艰苦调查取证的骗税大案终于落下帷幕,这是全市国税系统查处的首例涉案值超过亿元的典型出口骗税案件。 涉案企业宁波华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注册,法定代表人胡立群,女,慈溪人,43岁。其在2009-2010年经营期间,从慈溪本地轴承生产厂家购入密封圈、密封环等轴承配件,成本价格仅为人民币0.05元/只—0.20元/只,但其却以1.25美元/只—1.56美元/只的价格申报出口,平均虚报价格竟高达120多倍。同时,为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目的,华朗公司从河北、天津、河南、山东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78份,累计金额1.02亿元;并收集了80余张个人身份证,在相关银行开立个人外币账户,通过资金汇出去又套回来的把戏,完成收汇核销手续,成功办理出口退税1648.06万元。 [税案解读]一、出口退税简单的讲就是国家把出口商品中所包含的税款退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的价格在国际贸易中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二、一般出口退税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货物必须报关离境;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三、本案中,胡立群出口的货物是真实的,报关离境也是真实的,但其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的,销售行为和申报价格都是虚假的,实际收到的境外销售款也是虚假的。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编辑/戚靖锋 供稿/郭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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