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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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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块警示牌
“坑”了许多人

施工方未放置警示标志,出了事故难逃责任
本报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伊芳明 翁恩锋

  丁安 绘

  下雨天,雨水会把坑“填”平,然后路过的人不注意就发生悲剧了,这样的事情在一些正在维修的道路或者工地上不时出现。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放块警示标志,这样不就能有效避免事故了吗?

  事实上,按照相关规定,作业单位有责任在施工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但有些单位嫌麻烦或者根本没有这个意识,因此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交警表示,因未放置警示标志而引发事故的,施工方需负责。

  车主被“坑”事故频频发生

  史先生在镇海骆驼一家公司上班。近日,他开着私家车沿骆驼北大路由北往南行驶。这里路况较好,加上又是深夜,行人车辆较少,因此一路畅通无阻。谁料,车子行驶至北大路沙河公园附近时,“嘭”的一声就掉入了坑里。

  事发突然,史先生没有一点心理准备,猛踩了一下急刹,幸好后面没有车辆,避免了追尾事故,但车辆还是出现了破损。事后,史先生下车查看,发现此路段正好在维修,前后落差有30多厘米。“道路两旁没有路灯,周围也没有警示标志,所以中招了。还好我开的是汽车,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就麻烦了。”

  正如史先生说的那样,电动自行车被“坑”后果就严重了。去年镇海就有这么一起事故:24岁的岳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镇海庄市街道同心路万科城附近时,被一条“绊马索”绊倒了。电动自行车车头栽进了沟里,又由于惯性往前冲,整个人被甩出10多米,当场昏迷不醒。事后调查,施工方为了铺设煤气管道,在非机动车道上刨开一条约1米多宽、30厘米深的路沟,并且没有放置警示标志。

  出了事故,施工方也需承担责任

  “作业单位在施工时一定要在安全距离放置警示标志。这些标志具有反光性能,即使在黑夜也能起到提醒作用。”交警说,事实上设置警示标志也有讲究。

  交叉施工、边通边行施工路段等作业区两端除了应设置交通路标、交通警告、警示诱导标志灯等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外,还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行人车辆、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如果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那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施工方将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施工未放警示标志引发事故”已成社会问题

  施工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容易引发各类事故。交警说,根据分析,这类事故常发生在晚上和下雨天。晚上,因为视线不佳,加上对路面交通状况缺乏观察,容易被“坑”。而下雨天,雨水会把坑掩藏起来,路过的人以为是平地,结果就被“坑”了。

  “这类事故现在越来越多了,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希望有关方面引起重视。”交警说,近年来此类事故不仅在我市高发,其他地区同样不少,并且施工方因此受到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

  这样的“坑”人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有市民建议加大处罚力度,要罚得施工方不得不重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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