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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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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河女子 轻生获救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王姣芬 李飒军)10月7日上午,一中年女子一时想不开跳河轻生,幸好被鄞州首南派出所民警救起。

  当天上午8时41分,首南派出所接到路人报警,称一名女子在格兰春天小区附近跳河轻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已在河中央,河水没过了她的颈部。由于早上河水的温度比较低,女子面色发紫,若再不采取措施,可能会发生险情。

  民警赶紧脱掉鞋子下河救人。起初,女子情绪较抵触,不让人靠近。民警一边与她聊天,稳定其情绪,一边慢慢向她靠过去。

  经过开导,女子终敞开心扉,自称姓李,本地人。据其讲,她一年多前离婚,目前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离婚后,李某心情一直不好,加上生活压力大,经常感觉活得太累。10月7日早上,她又想起自己的辛酸事,不知不觉走到前夫的住处附近,下河后往河中央蹚水而去,意图走上绝路……

  在民警劝说下,李某最终放弃了轻生的念头。民警和协辅警齐力将她救上岸时,女子已全身麻木,被带回派出所。最终,在李某要求下,民警又帮她找到前夫,并让其前夫陪同,由民警开车送她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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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