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8月25日至26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等工作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狠抓落实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较为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科学发展主题、转型升级主线,全面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我市经济总体呈现“平稳缓升、逐月向好”的态势,大部分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成绩来之不易。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趋紧的内外部因素并未根本性改善,转型升级的推进面临着诸多难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亟需提高,经济下行的风险依旧存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影响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一是要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集中精力抓工业。切实加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监控,下大力气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传统优势产业的整合提升,在资金、用地、用能等政策方面向先进制造业倾斜。二是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在发展新经济、培育新产业,特别是培育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金融、高端装备产业方面取得突破。三是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大力度招商选资,引进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成果转换,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四是要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能源“双控”战略,推行工业企业单位综合能耗税收贡献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夯实经济增长基础。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使政策真正落地到位。一是要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规范担保行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要稳妥处置好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问题,建立健全政、银、保、企协调机制,不让担保风险链传递,不让更多企业出险,不让金融秩序出问题。二是要抓好要素保障,加强煤、电、油、气、运综合保障,加强用工培训服务,加强用地供给,加快清理闲置土地,盘活用好存量用地。三是要完善外贸扶持政策,加快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展会、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积极扩大出口,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机电设备,提高“机器换人”的档次和水平。四是要引导鼓励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应用本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类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狠抓落实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加快落实重大项目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技术改造、环保投资等各领域的投资力度。一是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督促已批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二是要尽早谋划、实施一批对我市具有长远发展意义的产业项目,加快重大产业类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提升投资的有效性。三是要加大激发民企、引进外资、对接央企的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精神,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养老等领域。四是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动向,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的合理释放,避免因房地产市场大幅波动对财政、金融和经济平稳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要认真落实今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年度目标任务。一是要加快城乡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改进就业服务管理,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二是要推进养老保障扩面、提标和转移接续工作,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三是要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保障房准入、退出、后续管理等政策,提高保障房管理水平。四是要做好安全生产、防灾抗灾等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集中扶持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关注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清理和整合现有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等支出,力行增收节支。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积极应对经济调整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认真组织收入,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坚持有保有压,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得到保障,一般性支出得到较好控制;财税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从总体看,财政管理工作是好的,预算执行也是平稳有序的。同时,应该看到,经济增速趋缓和企业利润下滑,个别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税收增速低于预期,收入增幅主要依靠非税收入拉动,主体税收增长相对乏力的态势逐步显现,财政增收的难度在进一步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支出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平衡预算收支的压力进一步显现;预算支出进度滞缓,市级公共财政预算部分支出未实现时间进度要求,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更慢;政府性债务管理尚待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防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力行增收节支。重视对经济税源的分析和监测,重视内部挖潜,加强税源培育,夯实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加强和完善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实现应收尽收。继续落实好清费减税各项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依法治税,避免征收“过头税”。加强对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统筹安排,减少资金沉淀。继续控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支持经济发展。发挥财政导向作用,积极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运用财税杠杆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清理和整合现有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增强资金使用的集中和统筹力度,提高财政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注财税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强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的研究,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做好下年度预算编制准备工作,提高年度预算的准确性。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探索推进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改进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拓展绩效评价对象范围,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突出预算编制的绩效导向。 ———加强财政监管。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继续规范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完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操作办法。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进一步做好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工作提出建议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确保轨道交通建好用好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体制,科学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着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实现公共交通便利化,方便群众出行。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民生工程,我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科学规划、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稳步建设的原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在资金筹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轨道交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轨道交通已从建设阶段发展到建设和运营并重阶段,资金需求量不断扩大,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在相关政策落实和体制机制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六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轨道交通的重大意义。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轨道交通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树立轨道经济理念、推进新型城市化、强化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轨道交通建设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关联度高,全市上下必须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人民群众需求的角度来看待轨道交通发展,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各司其职,确保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等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发展城市轨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体制。要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应大规模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需要,对原有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探索,力求通过改革,改变政府筹资的单一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即公益性部分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盈利性部分则由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来完成。要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积极吸引境外资金、各类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努力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 ———落实好土地并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根据有关协议规定落实好原定的土地,一是在区域不变的情况下,对已进入相关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要处理好利益关系;二是将划定范围内尚未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要尽快收储,同时厘清土地性质,将不属于建设用地的农保地和不适宜开发的地块及时调整或置换;三是要发挥好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做好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调整完善相关控制性详规,对于用地规划,应赋予轨道交通建设一定的优先权。在此基础上,要统筹开发利用和经营好各站点沿线土地资源,把轨道交通项目与沿线土地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经营等五个环节统筹考虑。要从局部做起分类推进,成熟一块开发一块,不断依托运营业务拓展相关业务范畴,构建多元化业务模式,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物业开发经营收益、广告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持续的经营收益,提升运营资产的赢利能力,逐步实现企业可持续的赢利模式和良性循环。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要探索和研究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除了强化土地补偿外,灵活运用资本补偿、经营补偿和其他资源补偿等多种政府补偿机制,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开发模式,确保轨道交通建得起、用得起。要在目前采用的前补偿模式(政府对轨道交通运营前的建设进行补偿,承担工程土建投资)的基础上,研究尝试后补偿模式(在运营后将土建投资作为市政道路资产不计入运营企业资产,企业可以不按投资总额提取折旧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在此基础上,政府再作适当的补助),即对运营后的亏损以一定的补偿标准和约束机制为基础,用票价补贴、资源配置等形式予以补偿。 ———建立适应上述运作机制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起能够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投资建设体制和运营管理体制,保证已有相关政策举措落到实处,确保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要实行政企分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既要明确政府在规划统筹、土地开发、功能布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筹融资、建设、管理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加快制订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明晰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规范实施和加强监管。 ———着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实现公共交通便利化。要通过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和线路的合理布局来实现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高效率衔接,逐步扩大轨道交通的辐射范围,为乘客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出行环境,增强轨道交通的吸引力。要做好宣传,逐步引导居民改变出行方式,提高轨道交通在社会交通中的分担比例,使轨道交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建议 坚持创新驱动 优化创业环境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夯实高新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环境推动创业创新。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二五”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科技进步明显加快,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同时指出,尽管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对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市委创新驱动决定的要求,还存在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创新基础比较薄弱、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不强、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等一些问题和困难。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强化政策法规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兴科、科教兴市的良好氛围。加大科技进步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抓好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特别要落实好“加计抵扣”、“税收减免”、“首台(套)采购”等国家优惠政策。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完善科技部门牵头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市县集成联动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各领域、各层面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强化资源配置的公共性,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努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导向,充分体现财政科技资金的公共服务性。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由市场决定创新项目、经费分配的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尽可能实行普惠制。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天使投资、信贷贴息、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加快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科技管理体系,完善科技投入与产出评价机制,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 ———强化企业创新的自主性,进一步夯实高新产业基础。要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资源集中、产业聚集为方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加大自主创新、推进“两化”融合等方式,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提质扩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按产业链和创新链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市级产业集聚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产业化基地。 ———强化创新人才的实用性,进一步加快创新平台建设。要加快新材料科技城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步伐。推进国际汽车产业园、新型纤维材料产业园等重点功能区专业性“园中园”建设。按照“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引智环境。尽快出台《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狠抓政策落实。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培养引进急需和实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促进海外高端人才集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改革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确立以成果转化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推动产学研深度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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