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继教师节前规范中小学师德发布后,教育部本月9日再发新规,首次划出学术作假、招生徇私、索要礼金等违反高校师德的“红七条”。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不仅是道德呼吁,更是教育改革的制度化。 划定禁行“范围” “红七条”剑指师德“走样” 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近期少数高校教师的失德行为,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教育部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划出高校教师禁行的“红七条”: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让教师被誉为“太阳下最崇高的职业”,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较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是不少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行为世范”成“失范” 背后暗藏资源“寻租” 开后门递“条子”,就能如愿以偿地将孩子送入名校;花点钱托关系,就能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保研资格……近年来,对学生价值观形成极为重要的高校老师行为“失范”,其实是一些老师利用手中不均衡的教育资源进行“寻租”。 ———教学敷衍,兼职盖过“主业”。一些高校老师忙于“串场子”、乐于“找项目”,被吐槽“一流教授搞项目,二流教授搞教学”。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EMBA中心主任徐经长就因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被质疑。 ———滥用资源,化身招生“掮客”。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守住师德红线,长效机制是依法治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需严格按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清理校规中与法律冲突的条款;对于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为维护所谓的声誉而有报不查,让“红线”成为“遮丑”的虚线。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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