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董小芳 通讯员亦茗 孙巍栋)慈溪80多岁的李老太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为公交司机的一脚紧急刹车而摔倒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日前,李老太将该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去年5月15日上午,李老太用老年证免费坐上了公交公司王师傅驾驶的3路公交车。公交车行驶至慈溪乌山站附近时,因前方车辆急刹,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王师傅紧跟着踩了脚急刹车,使车内座位上的李老太摔倒受伤。李老太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住院10天。 李老太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起事故给她造成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要求公交公司予以赔偿。公交公司则认为,李老太免费坐车,并不符合消费者的身份。 近日,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李老太免费乘坐公交车,但是作为经营者的公交公司在提供服务时理应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该义务并不因李老太是免费乘车而免除。 最终,慈溪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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