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说 福建省首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竞价会日前击鼓开拍,共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485.2吨、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959吨,总成交额达到1409万元。这将进一步促进企业采取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污技术减排、获利,促进生态先行区的环境资源优化配置(10月10日《中国环境报》)。 所谓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购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前提下,享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如果企业超出了规定排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笔者以为,企业认购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使用权,首先有助于企业树立“环境也是一种资源”的发展理念。在传统观念里,企业生产性排放就好比人要呼吸一样,是件自然而然的事,只要在不造成生态灾难的情况下,有多少排多少,即使有负面的环境影响,违法成本也很低。如今,污染物排放也像用水用电一样要收费,能够“倒逼”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增产不增污。 这还有助于改进政府环境执法的方式。传统的环境执法是被动的事后执法:没有指标压力、没有排放压力,通常在生态事故发生后再行使执法权。让企业认购污染物排放总量使用权,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更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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