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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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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搞活动 中奖兑现难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孙乔)宁波人林先生过了而立之年,今年以来,他与妻子也加入了观房大军,几个楼盘比较下来,他选择了有特价优势的江北某新开发的房源,并于9月初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林先生被邀请参加中秋新老客户答谢活动,却因为交了好运而遇到一件郁闷事。

  中秋节假期,林先生所购房屋的房产公司搞起了宣传活动,林先生作为新购房者收到了业务员给他发来参加抽奖的微信。林先生抽中了特等奖,对应的奖品是1万元的购房抵用券,在这张券背面附有使用说明:凭该券在购房时可直减总房款,有效期至9月30日,过期无效。同时该券不记名,不可挂失,不可折算现金。

  林先生高兴之余就想到找开发商兑现,但接待他的经理却告诉他,因为他购买的是特价房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已经备案了,合同备案后就没有办法从房款里折抵了。所以,根据现有情况只能将这张券转让。

  林先生对这个答复不满意,便去售楼中心交涉。可去了几次,依旧得不到理想的解决方式,眼看截止日期将至,他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承诺,并赔偿原告因此事所致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1.5万元。

  江北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将此案移至小额速裁组。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由开发商给予林先生8000元现金,并赠送其小家电作为补偿。林先生最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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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