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1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之作。医患纠纷已成为当前一个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医疗纠纷发生后,由于行政调解和法律诉讼两条路都不好走,患者家属经常采用“吵闹+拳头”方式与院方“私了”,医生被打、医院被砸的事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我市探索建立了以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协商为核心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机制,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称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市有关部门都认为有必要将这种现实中成熟的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进而为实践提供法制保障。2012年3月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开始施行,因“宁波解法”的原创性,这一立法成为国内首创。 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开启立法项目,也是体现宁波立法首创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国内率先为一条江的生态环境保护所立的《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内率先为一个港湾自然资源保护所立的《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国内率先为一个古镇历史文化保护所立的《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以《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为例,它是国内第一件专门为镇内古迹的整体性保护所立的地方性法规,为解决慈城古县城保护中现代建筑的拆迁、古县城整体风貌维护等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立法过程中,我市注重以上位法为依据,创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规定,避免照搬照抄上位法。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创新性的补充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新闻链接 我市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建立立法规划项目库,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坚持把立法重点放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一批全国领先的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了地方性法规体系。在立法过程中倡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研发了面向社会的宁波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完善立法咨询员制度,组建行政立法专家库,设立立法工作联系点,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还设立人大网站立法评估专栏,增设第三方委托评估环节,重点对法律法规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目前已完成7件地方性法规评估,废止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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