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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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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房“活”起来

吴 雨

  我省温州乐清市率先探索县内农房跨村交易,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允许在市域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间转让。5年来,乐清发生农房产权转让14230宗,其中跨村交易占36%(10月22日《浙江日报》)。

  农房是农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在农村,农房买卖的需求历来存在,且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有不断加剧之势。但一直以来,受现有政策规定的制约,作为集体福利分配的宅基地和农户自住性质的农房转让,被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进行,使得农房流转价值大打折扣。

  允许农房跨村交易,农民空置的、多余的房产能够得到有效处置,盘活了资产,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同时也让那些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民有机会改善居住环境,为实现自由创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可以说,允许农房跨村交易,找到了落实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村人口集聚,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积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乐清市敢为人先,大胆推进农房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房跨村交易,符合中央精神,顺应百姓需求,是开先河之举,其成果值得期待,其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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