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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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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

  张 弓

    宁波市海曙法院最近审判了一起“知假买假”案,最后裁定:知假买假者邓先生在超市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超市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先生退回货款1800元,并赔偿15835.60元(10月23日《都市快报》)。

  这起案件的争议之处是,邓先生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超市一方搜集了不少对方知假买假的证据进行抗辩,但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把这个案子拿出来作为评论的由头,是希望有更多的市民知晓这项法律,支持或者参与知假买假并进行维权索赔。媒体披露,在宁波,类似邓先生这样的“职业打假”者,真的在增加。“大熊”,30多岁,曾在大型超市工作,对各种商品很熟悉,专攻老三区和鄞州区各大超市,手机上存了满满的打假目标、日程。老马,47岁,金华人,今年5月专程来宁波打假,他每天的生活内容就是在超市看、买,然后回去查资料,调查维权……

  对于这些“职业打假”者,我抱肯定并推崇态度。政府部门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但难免有遗漏;普通消费者由于知识、时间的局限,很难发现所有假冒伪劣商品。这种现实状况短期内难以改观,正需要另类力量的参与。对于商家来说,别总抓住所谓的“动机”问题来非议知假买假者,法律对其中的是非已经下了结论,强化内部管理,堵住所有漏洞,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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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