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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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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应与听证事项利益相关

  □魏文彪

    24日,一名北京市公共交通调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因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是私家车,其代表资格未被审核通过。据悉,人选更换在北京市消协代表选取中尚属首次(10月25日《京华时报》)。

  日常以私家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必定会对当前公共交通的现状缺乏深入了解,对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市民的疾苦缺乏亲身感受。因其与公共交通调价无直接利益关联,这样的人如果成为调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难免会缺乏为消费者利益代言的动力与勇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听证会的结果。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取消其公共交通调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资格,是必要之举。唯有价格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与听证事项利益密切相关,才会对相关听证事项深入了解,也才会真正为消费者利益代言,这样的听证会才更加公平合理。

  当前不少地方举行价格听证会,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同问题。比如,听证代表中企业代表数量过多、占比过大;提交给听证会的成本报告由企业单方提供,无法保证其真实无水分;听证会仅提供不同幅度的涨价方案,让听证代表做“涨价选择题”,以及即便更多的听证代表反对涨价,但是相关涨价方案依然最终得到执行等。这些现象导致价格听证会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效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沦为走过场走形式。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理所当然具有最大程度降低成本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所以,要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真正让价格听证会最大限度发挥作用至关重要。人们期盼各地能通过各种有效举措,祛除影响价格听证会公平公正举行的因素,让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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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