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扩大公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根据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监督工作建议议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建议的范围。可以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履行法定职责,制定和落实政策,开展工作,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提出建议。 二、建议的格式。监督建议议题请写明议题的名称、开展监督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并注明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三、提交建议的方式。监督建议议题可以采取传真、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也可以采取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督议题”),邮政编码:315000;电话/传真:89182134;电子邮箱:nbrdzhc@163.com;宁波人大网:www.nbrd.gov.cn(意见征求栏目)。 四、征集建议的截止日期。公开征集监督建议议题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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