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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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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冰鞋、滑板、电动独轮车……

“玩具”上路安全堪忧

  本报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翁恩锋 董力军 杨忠信

    最近,一种名为“电动独轮车”的代步工具在年轻人群体中风靡。大街上,不时就能看到有人骑着“风火轮”与各种车辆混行,危险不言而喻。事实上,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旱冰鞋、滑板这些“玩具”上,最近就有两起这方面的事故给大家敲响警钟。

  两起事故,突显“玩具”背后的隐患

  10月11日晚上6时许,家住鄞州横街的戴女士带着儿子前往联集线横街段一广场。妈妈跳舞,孩子玩滑板。广场内人很多,玩着玩着孩子就跑到了路面上,结果在横穿马路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身上多处骨折。

  无独有偶。今年5月的一个晚上,年仅7岁的小方穿上旱冰鞋,从家里出发一路在马路上滑行。此时正是江北庄桥石材城附近最忙碌的时刻,路面上跑的都是拉着货物的大车。结果小方被一辆大车刮倒了,并被该车的左后轮碾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表示,这些滑行工具不宜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该条例中的“道路”包含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

  “新出现的电动独轮车就比较麻烦了,因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所以每次碰到我们也只能教育一下。”交警说,尽管如此,但并非意味着电动独轮车就能上路行驶了。

  我国对可上路的交通工具有明文规定,而且需要上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重量在40公斤以上,时速在20公里以上的”才能被定义为交通工具。电动独轮车显然不能被列为交通工具。除此以外,电动独轮车在行驶过程中重心难掌控,加上其没有急刹功能,一旦出现突发状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市民呼吁:交管部门应尽快规范引导

  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多数人认为,电动独轮车上路的安全系数不高,极容易发生事故,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并进行引导。

  一名姓王的先生说,事实上,电动独轮车和旱冰鞋、滑板一样,只能作为一种运动器械,在公园、小区、广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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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