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策集团在尼日利亚的发电项目
|
|
华翔英国生产车间 |
|
春和集团刚果钾矿项目现场 |
编者按 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为了推进境外投资工作,商务部时隔5年后重新修订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10月6日正式实行。新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新型管理模式,除极少数投资项目仍须相关部门核准外,今后企业境外投资将实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据测算,新办法实施后,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从过去的6608项大幅削减到100余项,也就是说98%的内容已经不需要再审批了。 缩短时限,下放权限,此举进一步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新办法还明确政府要提供公共服务,加强指导和规范。今天,我们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和分析。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金戈: 境外直接投资新政“风正好扬帆” 本月正式实施的新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甫一出台即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有报道显示,10月6日实施当天,全国有41家企业到商务部进行备案。因此,新政不啻为一股鼓动企业加快境外直接投资、催动我国对外开放深化发展的强劲“暖风”。 从全国范围看,2003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了近40倍,总量超过6600亿美元,海外资产总量超过3万亿美元。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1200亿美元,连续两年境外投资流量居世界第三位。我国已成为新兴对外直接投资大国,进入以产品输出为主向产品输出和资本输出并重,“中国制造”与“中国投资”并驾齐驱的新时期。 可以预见,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由早期的零星发生进入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成为新时期对外开放领域的“新常态”。境外直接投资新政,顺应了新阶段的新要求,契合了“新常态”下的新特点,有利于我国经济在更高阶段、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宽范围全面紧密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实现国内经济平衡和打造经济升级版。 跨国直接投资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趋势。通过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可开拓国际市场,集聚高端要素资源,整合全球经营网络,获得先进技术设备,从而实现全球布局。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为企业开辟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舞台,也带动了区域经济进入国际化发展的新轨道。从宁波实际看,在出口迅速增长的同时,一批企业较早试水“走出去”,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跨国并购、设立研发中心、投资办厂、兴办园区、资源开发等境外投资活动逐渐增多。目前,我市在境外投资设立的机构数量和投资规模均处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涌现出诸如均胜、华翔、盛威、雅戈尔、海天等一批境外投资的成功范例。 对企业而言,境外直接投资新政是“松绑”也是“开闸”,更是一股“劲风”。因此,我市既要抓住政策机遇,加强新政宣传贯彻,推动更多甬企借风扬帆出海,也要加强“护航”,在规划、政策、法律、信息、金融、风险、培训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管,使我市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行稳致远。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徐建华: 境外投资新办法呈现五大亮点 去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企业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国务院随后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新形势发展,商务部启动了对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去年9月,商务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与五年前的版本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五大亮点: 切实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并取消了“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的要求,体现了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核准目录规定,新办法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便利化水平。新办法进一步缩短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办理核准的时限。对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只要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同时,取消了企业境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意见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程序。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备案,便利企业就地办理业务。新办法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自行印制并颁发证书,改变以往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做法,有利于切实发挥地方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指导和规范。新办法在明确政府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的力度,敦促企业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促进与当地的融合。 市发改委副主任周谷云: 10亿美元以下项目原则上备案管理 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并陆续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程序。 根据新规定,我市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除上述规定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其中,我市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我市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其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我市企业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原则上一律实行企业直接网络表格化申报,不必另行报送纸质备案申请材料,也不需要按照县、市、省层层转报。我市企业可通过访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网上办事”栏目进行申报,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备案。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改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纸质《项目备案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副局长王海龙: 外汇改革创新力挺企业走出去 外汇资金的使用是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资金使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和措施,力挺企业走出去。 简政放权与风险防范相结合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了“五个转变”要求,逐步取消、简化和归并各种针对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环节和程序,加快企业走出去速度。 取消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资金汇出、资产变现账户开立入账、境外放款资金汇出、还本付息等环节,全部授权银行直接办理。现在,企业基本上当天就能办完审批,比以前平均一周的办理时间大大缩短。 将境外项目前期费用的规模从10万美元扩大到300万美元。企业在未获得国内审批时,能先汇出不超过300万美元的资金,加快了境外投资项目的进程。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 企业走出去后是否能够真正走进去,做强做大,取决于能否及时获得金融资本的不断输血。2007年以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通过政策创新,为“走出去”企业打造了三条融资主干道:一是境外放款。宁波在全国率先开展境外放款政策创新试点,允许国内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资金对海外公司直接提供借款,该项政策于2009年向全国推广;二是跨境贷款。2011年,宁波率先开展跨境贷款政策创新试点,允许境内银行直接为海外公司提供贷款;三是内保外贷。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简化跨境担保手续,国内母公司或银行可以十分便捷的为海外公司提供担保,再由海外银行为海外公司提供贷款。 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 近年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力推民营企业海内外平台联动统筹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允许跨国公司指定一家注册地在宁波的企业作为资金总部,归集境内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提高资金综合运用成效;简化海外上市登记,支持企业海外获取低成本资金支持国内平台发展;放松政策支持企业海外并购。企业通过并购获得的品牌资源、技术资源与国内平台共享,可以迅速提升国内产品的品质及竞争力,缩短“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过程。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叶树平: 从一个月到当场领证的跨越 从商务部3月份公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我们一直关注新办法的进展,盼望其早日实施。 2011年,均胜集团成功并购德国普瑞后,通过海外并购使德国普瑞的创新能力、生产品质管控与中国公司的资金优势和市场资源互补,从而提前实现了全球化和转型升级战略目标。之后,普瑞将资产转入上市公司均胜电子。 因项目的需要,近年来,我们已在商务部进行了数次变更的申报。在新办法出台前,需要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市外经贸局逐级向商务部申请。而且,因为涉及项目较为复杂,需要与商务部等充分沟通,从提出申请到取得证书所需的时间至少要一个月。这给企业的后续发展和项目推进带来了一定影响。 在新办法出台不久,均胜电子就提交了增资德国普瑞的申请,此次我们仅需到市外经贸局备案即可。这大大提高了材料的报送速度和沟通效率。在资料按规定提交到市外经贸局后,当场就取得境外投资证书,从而成为宁波市首批因新办法受惠的企业之一。 我们看到,新办法规定了一系列便利企业境外投资的措施,比如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需要备案的地方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行印制、颁发证书等。这些做法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宁波企业境外创业屡创佳绩 对外工程建设类项目累计营业额逾六十亿美元 在昨日市外经贸局、市建委联合举办的工作座谈会上传出信息:我市历年完成对外工程房建类项目营业额达62亿美元,占全市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的57%。尤其是今年以来我市房产企业走出去迅速,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对外工程、房产企业投资1.05亿美元,同比增加800多倍,对外工程建设类完成营业额8.7亿美元,同比增长20%,占营业总额的比重达63%。 近年来,我市建筑和房产企业顺应国际形势,积极开拓境外市场。由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房地产和建筑业市场普遍受到影响,部分企业业务萎缩较为明显。而国际大市场特别是一些新兴国家为刺激经济尽快复苏加大了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的投资,据中国承包工程商会预测,今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达到1868亿美元。 来自市外经贸局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在8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新批境外企业和机构169家,核准中方投资额14.6亿美元,同比增长15.3%,实际中方投资额6.1亿美元,增长27.9%。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历年累计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09亿美元,项目分布在91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境外企业和机构2009家,核准中方投资70.3亿美元,实际中方投资32.7亿美元,涉及111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我市企业走出去呈现以下几大特点:一是对外投资合作领域越来越广,从最初的土建发展到房屋建筑、交通运输、电力工业、石油化工、水利建设、新能源等领域,以及贸易性、生产性、服务性、研发类、房地产、物流等对外投资项目;二是境外投资合作市场拓展越来越快,从东南亚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发展到美国、西欧、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拉美地区;三是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从境外的工程分包到工程总包,从境外的贸易性企业到生产性企业,再到并购境外著名的品牌企业。 本版文/图:俞永均 蒋乐曼 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