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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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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私下代理
数额巨大被判6年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孙乔)姜某是地道的宁波本地人,三十不到就当上了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分店店长。本来也算得上年轻有为,但偏偏起了歪念,犯了不能挽回的大错。

  去年8月,该店的业务员洪大姐拉来一批业务,是庄桥一带新农村改造的新房子,总共有12套。因为这个房子的土地证、房产证尚未做出,所以在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之后,为保证以后的房屋买卖顺利进行,让房东再交一部分保证金,有交1万元的,也有交2万元,并按照成交价的1%收取中介费。由于数目可观,两人在几次交谈的过程中不谋而合,约定将这些交易单子不录入公司账户,直接私下交易,这样洪大姐可以拿到更多的中介费,而保证金也都直接进了姜某的口袋。

  姜某手握着20余万元的保证金和好处费,原本就好面子的他有了这笔钱做基石,花钱开始大手大脚。他给自己换装备,赌博,请朋友吃饭,加上老婆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没过多久手头的钱就所剩无几。

  除了这一大笔钱以外,姜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他业务员经手的6套房产的中介服务费、劳保费等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今年3月的一天,中介公司的财务原本与姜某约好在中午把一笔8000元的中介费交给他打到公司账户,然而一直到下午都还联系不上。老板觉得不对劲,直接给姜某的父母打电话,他们说也联系不上他,还说姜已经把妻子和孩子接走了。就在当天傍晚,洪大姐因为“同谋”消失,慌了手脚,找老板坦白了一切。经过核实,老板向公安局报案。

  再次找到姜某时,他并没有四处躲藏,而是在浦江的一家福利彩票店等待着幸运从天而降。

  最终,江北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而洪大姐也因私吞中介费,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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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