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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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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普法多点文化味

□郭敬波

  10月28日,《宁波日报》刊载了两条新闻,一条是:一场涵盖小品、越剧、姚剧、绍剧等的文艺演出在慈溪横河文化广场进行,根据现实法制故事创作的《远离六合彩》、《酒后不驾车》、《拆迁进行曲》等节目赢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一条是:儿子需要重新接受就学资格查验,糊涂母亲高玲竟然用私刻公章的办法造假,结果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两条新闻看似不搭介,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可以假设:如果高玲曾经观看过一场这样的文化演出,而且其中正好有一个类似“伪造印章搞不得”的节目,她还会糊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吗?

  高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必定会反思。但笔者以为,应当反思的绝不只是高玲,还应当有我们的普法工作者。也许有人会说,法律不是黑纸白字写得清清楚楚嘛,你高玲不看、不学、不懂,最后以身试法是罪有应得。然而,法律不应当只写在纸上、雕在大理石上、刻在铜表上,更应该铭刻在人们心中。

  我们在普法工作上没少下功夫,然而却还是没有达到这种“铭刻于心”的效应。原因就在于,普法工作一直是以组织化、全民化、日常化的运动方式,将传播法律的使命窄化为“法条”的全民普及,有人甚至想当然地认为,法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人们需要,自然会如饥似渴地学那些条条框框。事实证明,这只是普法工作者的一厢情愿。更多人会被诸如“锋菲复合”的花边新闻所吸引,而不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哪些内容。我们不能苛责民众的喜好,因为法律文化本来就是一种“精英文化”,而“大众文化”更符合人们世俗化和娱乐化的需求。

  如何才能让普法更加“深入人心”呢?慈溪横河文化广场上的“普法”与“文化”混搭,可谓找到了突破口。我们可以从历史上的一些“名案”中找到两者的联系:鲜有人知道宋朝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很多人知道“铡美案”,知道秉公执法的包拯。

  西方的一些法律制度,也是借助于文化才得以广泛传播。美国一些影视剧中的一句台词大家耳熟能详:“你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你说的每一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最初,这一规则也曾受到美国学界的广泛质疑,正因为影视作品的宣传,使其深入美国民众观念之中,才无法更改地成为美国法律文化的一部分。这就是文化的作用,它可以潜移默化地把一种价值观、态度、信念固化到人们心中。

  旁听法庭审理案件,应该说是一种高层次的接受普法的过程。但是真正参加过旁听的人知道,现实生活中的法庭审理绝非影视剧中那样跌宕起伏,观感十足,而是大部分时间被冗长繁杂、索然无味的证据罗列所占据。“最有用的”并不一定是大家“最喜欢的”。

  从公众“最喜欢的”角度入手,才能达到“最有效的”普法效果。我们应当摒弃法律文化与大众文化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放下“高大上”的普法方式,突破法律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壁垒,重视大众文化的传播力量,把普法工作通过大众文化深入百姓生活。因为,舞台上演员们活灵活现的表演,也许比普法人员正襟危坐地“讲经说法”更有效、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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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