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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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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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让“老赖”
无处可赖

  ■法眼观潮  朱泽军

  在环保执法中受处罚的一些企业,往往将原生产场地关闭、停产,导致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还有一些当事人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转移生产地后继续违法生产,给环保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执法部门近日通过一家媒体刊登公告,对鄞州一家环境违法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里,视企业已接收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必须按照处罚决定进行相应整改。(10月24日《中国宁波网》)

  近年来,一些人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严重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然而,当一些破坏环保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后,相关企业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积极整改,相反,施展各种卑劣手法恶意逃避。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一些“老赖”们在逃避后,通过改头换面等手法,又卷土重来,为环境生态的保护留下了严重隐患。 

  现在,鄞州环保执法机关通过公告,经媒体广而告知,对这些破坏环境的不法者予以特殊惩戒,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高倍代价,乃至落入“网上有名脚下无路”的境地,这一措施的实施,等于是扬起了信用惩戒之剑,高悬于那些老赖们头上,促使他们尽快改弦易辙,同时也让那些欲步后尘者悬崖勒马。

  在环保执法案中部分违法者的“老赖”行为,危害的是社会秩序与公平,经济秩序与信誉,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由此,人们有理由相信,为保障社会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在环保执法中依法加大对老赖们的处罚力度,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可赖,不仅可以抑制“老赖”行为的发生,还能有效降低行政处罚案件的撤案率,化解行政执行中的许多难题,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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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