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风 10月28日下午,4名施工人员在北仑区小港枫林污水干管及泵站管道进行清淤作业时,疑似硫化氢气体中毒,致3人死亡,1人受伤(10月30日《宁波日报》)。 痛定思痛,几个问题应该追问:涉事的柴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该公司有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下井作业的工人有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早在1985年,国家就实施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规定非常具体:如下井人员要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要检测井下气体中是否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是否超过容许值,等等。如果涉事单位及工作人员熟悉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上述事故应该可以避免。 如同这起惨剧,现实中,一些看似偶发的事故,背后往往有其必然性。宁波是危化品集散地,城市又在快速发展中,地下管线密布,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繁重。因此,这起事故的教训值得认真总结,相关责任人必须被严格问责。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深刻反思:安全制度不应成“稻草人”,而应是“守护神”。只有企业、工人和监管部门都成为制度的“捍卫者”,才能杜绝窨井“吃人”之类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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