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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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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山头主义”应明确具体对象

  张海英

    中央巡视组近日向河北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并与企业老板结成利益纽带的现象值得关注。建议河北省严格党内生活,坚决抵制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山头主义,有针对性地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据悉,在中央巡视组反馈中首次出现抵制“山头主义”的字眼(10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山头主义”这一表述虽然源于延安整风时期,但这种现象自古就有,即“圈子”现象。近年来,我国地方官场的“圈子”现象比较突出,甚至在一些单位内部,以某些领导为核心也形成了“小山头”,危害不小。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讲话中特别指出“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也有类似表述。

  中央巡视组既然指出河北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说明在巡视过程中,干部群众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强烈。但究竟是哪些干部存在“山头主义”、搞团团伙伙,巡视组却没有明确指出来。而且,如何去抵制“山头主义”,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建议。笔者以为,抵制“山头主义”最好是明确化、具体化、有效化。

  如果只是模糊提出“抵制‘山头主义’”,显然,没有击中问题的要害,只有具体指出哪些地方哪些部门或者哪些官员在搞“小山头”,并且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才能引起河北省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才能有针对性地去治理。如果能提出抵制“山头主义”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无疑,治理的效果会更好。

  从现实来看,“山头主义”大概存在两种情况,危害也不同。一种情况是“小山头”的确存在,但比较隐蔽。这样的“小山头”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其他人只有进入这个圈子,才能获得好处,否则,就会被“圈子”排斥。这种“小山头”的危害相对较轻。另一种情况是“小山头”已经暴露明显。不仅政令遇到“小山头”会不畅,而且“小山头”里的成员往往集体腐败,有的集体腐败已经被查处,即“窝案”,有的集体腐败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被查处。显然,这种“小山头”危害性更大。如果不及时治理第一种“小山头”,它就会“升级”为第二种。

  一般而言,“小山头”有“核心”或“头”。所以,抵制“山头主义”首先要重点监督主要领导,只要主要领导不敢、不能、不想搞“小山头”,“山头主义”就不会形成。其次,对于已经形成的“小山头”必须及时“铲平”,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让“小山头”继续存在或者扩大。

  笔者以为,中央巡视组首次提出“山头主义”,说明某些“小山头”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显性化,对于这样的“小山头”就有必要精准打击,严肃处理。期待中央巡视组能够公开点名,也期待河北省能公开处理,这样才会对“山头主义”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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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