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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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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2014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宁波财税局在全国34个省市地税部门中名列第4名,与上一轮(2012年)调查结果相比,名次前进了6位,实现了较大幅度的跨越。面对宁波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常态,我市财税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力推进财税管理和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打造财税服务“升级版”——

财税服务2.0给力经济新常态

本报记者 余晓辰 通讯员 顾波 徐国华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市财税部门给力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图为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前夕。(胡建华 摄)

  

  

  智慧财税

  从“门庭喧嚣”到“井然有序”

  “使用新的网上办税系统,我们轻点鼠标就能够完成报税、缴税,查询打印各种缴纳记录和信息,再也不用派专人开车跑税务局了,仅此一项,就可为我们欧琳一年节约成本6万元。”欧琳公司财务总监朱其炳说。

  有了智慧财税系统,办税大厅从原来的“门庭喧嚣”变得“井然有序”,众多纳税人和欧琳公司一样,足不出户就可以缴纳税款、办理变更、申请减免、自开证明等。自去年上线以来,市财税网上办税大厅这艘“智慧航母”,已经顺利航行一年有余。目前,每个月全市有近23万户纳税企业享受到了方便快捷的网上办税服务。

  据介绍,网上办税系统已开办的业务种类占纳税人日常涉税业务的70%以上,其中13个业务流程转即办,21个流程有了精简。比如,8个税收优惠申请流程被合并为一个通用的“税收优惠申请”流程,实现了批量审批;强化了“一窗式服务”后,税收业务处理更加规范和阳光;纳税企业与税务征管员的沟通交流也更便捷,企业在网上即可获得税收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解答和咨询。

  截至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办理29个日常事项。“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征管改革中的流程再造重组工作,将90%以上的涉税事项实现即时办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市财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超越国标

  纳税服务有“特色菜”

  上月起,我市税务系统开始全面执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经过1个月的实践,全大市60余个地税办税服务厅实现了“麦当劳”式的统一服务,纳税人在各个县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151项涉税事项时,都能享受统一的规范化服务。

  而在戴上“紧箍咒”的同时,我市财税人自我加压,拉高标杆努力打造宁波财税服务“2.0版”。对照基本规范,宁波财税通过推进“前台办结后台监控”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各类材料报送近20种,缩短流转审核时间累计30多个工作日;缩减审批流程,将40余项总局要求为批准或核准类的优惠事项,简化为备案类。

  在“全国连锁”的基础上,宁波出了不少“特色菜”。目前,我市财税系统的多项纳税服务质效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比如,办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税减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核准’,而在市财税部门的‘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纳税人投保时可实现自动备案,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市财税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宁波财税通过智慧财税管理系统对纳税人实行了CA认证,企业纳税人认证率在98%以上。纳税人通过CA证书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各类电子化的附列资料,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档案归档,这些档案可以重复利用。对于纳税人而言,最直观的好处就是每个月网上申报后,再也不用重复报送纸质报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无纸化报送。同时,以往办税过程中提交过的有效电子档案,都可以重复应用到其他涉税事项办理中。

  网络课堂

  “哪里不会点哪里”

  纳税有难题?打开电脑,名师为你解答。日前,宁波财税局网上税收政策辅导视频“税收大讲堂”新一期主题系列讲座拍摄完成。本期主题为常见涉税报表填报辅导,针对财务报表、各地方税种申报表等30余种表单填报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详解。

  今年起,市财税局在各地自行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的基础上,规范推进了实体和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挂牌成立了实体学校(分校)64所,建立了纳税人学校师资骨干队伍,累计举办各类课堂培训250多场,约20000户纳税人得到面对面的政策辅导。

  “税收大讲堂”节目是我市财税局创建的远程辅导新模式。“税收大讲堂”辅导内容坚持“按需订制”,汇总整理纳税人在日常办税中普遍存在的困惑、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管理中的难点等问题,通过短视频进行集中解答辅导,提高了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纳税人可以通过访问宁波财税网收看“税收大讲堂”视频。

  财税服务热线12366热点问题扫描

  问:我是一名在宁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请问购房后怎样申请宁波市最新的购房补贴?

  答:对于符合甬人社发[2014]181号文件的规定条件、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各级财税部门凭其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后,办理补贴手续。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地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小贴士

    1、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折算合计执行减按10%的税率)。

  2、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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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